办理对象:符合结业条件、并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的面临超期的2015级双证MPA硕士生(名单见附件5)。
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西交校研[2017]23号)中有关结业的要求如下:
第四十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,1.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、2.通过学位论文开题、3.表现良好、4.未达到学位论文答辩要求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,经本人申请,导师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意,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核准后,准予结业,并颁发结业证书。
结业的硕士研究生,可在结业后1年内,再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。答辩通过后,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,学校将收回结业证书,同时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;
办理程序:
1,请提交《学籍信息表》,由学生本人登录“学信网”下载打印,在学生确认签字后,交学院存档备查。(《学籍信息表》打印方法见附件1)。
2、登录研究生系统进行结业信息确认。(操作方法见附件2)
3、请填报《全日制研究生毕(结)业信息采集表》(附件3)时认真阅读“填表说明”,特别注意身份证号、考生号、姓名生僻字、毕(结)业证书写日期(本次所有结业证书写日期为“20170115”)等填写格式。
4、申请毕(结)业的研究生提交《结业申请表》(附件4)原件。
请在2020年11月30日前将:
(1)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mpacenter@126.com,
(2)所有附件纸质版(需本人、导师签字)提交至MPA教育中心办公室(信息楼01213室,陈老师028-87601952)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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